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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上门送案款 便民服务暖人心
发布时间:2013-04-28 15:12:21
法官到医院给当事人家属送案款
本网讯(通讯员 刘森)
4月26日中午,河南省安阳市人民医院一件普通的病房中,王凤宝家属紧紧握着内黄县法院民二庭法官郭卫锋的手,感动地说:“谢谢法院的同志,没有想到能够把案件款送过来,你们辛苦了,你们可是我们的救命恩人啊!”
家住内黄县楚旺村的王凤宝老人2012年起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内黄法院于2012年11月7日作出判决,判决由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赔偿王凤宝老人损失46774元、案件受理费484元,两项共计47258元。中院的维持原判的裁定一收到,4月26日主审法官郭卫锋上午一上班就询问财务科案件款汇到没,财务人员查清该保险公司4月25日晚刚把应当支付的款项按期汇入了内黄法院案件款账户。郭法官通知原告代理人来法院领款,律师说王凤宝老人因为心脏病突发住进了医院,不能来领取。 内黄法院主审法官郭卫锋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考虑到老人昏迷不醒,无法到银行领取现金。为了让原告早日拿到案件款,在征得原告家属和王凤宝老人同意之后,由法院工作人员到银行领取案件款,银行业务窗口排着长长的队,两个小时后工作人员才领到案件款。随后,郭法官和法院同事开车去安阳人民医院亲手把案件款送交到老人的手上。 这仅仅是内黄法院近些年来开展“司法为民”工程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内黄县法院始终把司法为民作为法院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在强化司法职能的同时,更加注重司法便民,采取多项措施努力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力求实现群众需求和人民法院工作的无缝对接,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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