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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5.6新婚夜命案”开庭 杀人者受审
发布时间:2013-02-05 15:53:06


     本网讯(蓝邦原 韦程)   疑新娘在KTV内遭非礼,新郎欲讨公道被刺死。备受关注的广西河池市金城江“5.6新婚夜命案”于2013年2月1日上午在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2年5月6日,是陆信托付一生幸福的日子,为了庆祝美好的未来,当晚就在金城江区夜色金都KTV请亲朋好友欢唱一场,但她命运却在21时40分许发生了转变。当她来到包厢外面时,感觉被人摸了一下臀部,于是她就对其朋友覃明说在包厢门口附近过道上被人摸了臀部。被摸时刻,韦一和其朋友正好下楼经过这一包厢门口。覃明即追上前质问韦一等人是谁摸了陆信,韦一否认并下楼。覃明遂跟随韦一等人到了夜色金都大门对面的马路边,要求韦一等人赔礼道歉。韦一声称自己没有摸过陆信,与覃明争吵。在争吵过程中,韦一突然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覃明乱捅,捅中了覃明的左臂、左腹部及背部。此时,陆信的丈夫、被害人简刚赶到现场见状即与韦某扭打,扭打中韦某持弹簧刀捅中了简刚的面部、胸腹部。韦一逃窜不远即被赶到现场的巡逻民警抓获。还没来得及享受甜蜜生活的简刚,因抢救无效死亡,覃明受轻伤。

    开庭审理时,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利,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间接故意杀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害人简刚的家属及被害人覃明作为原告方出庭,向法庭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被告人韦一赔偿原告方的经济损失。在庭审过程中,被害人家属数度落泪,要求从重判处被告人韦一死刑。

    庭上,被告人韦一供认其捅死被害人简刚的事实,其称愿意赔偿原告方的经济损失,请求被害人家属原谅,并请求法庭对其从宽处罚。被告人韦一的辩护律师在庭上提出韦某的行为应构成故意伤害罪,不应构成故意杀人罪,且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恳请法庭从轻处罚。

    经过三个半小时的庭审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

   (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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