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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不满他人叫外号用啤酒瓶砸伤人
发布时间:2013-02-01 15:49:55
本网讯(通讯员 唐雪云)
“90后”青年覃华军因不满他人喊其外号“巴格”,遂与人发生争吵继而互殴,在互殴中投掷啤酒瓶将他人砸致轻伤。1月31日,冲动青年覃华军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2年8月6日晚,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县黄金镇东风街一烧烤摊内,因廖运联喊了被告人覃华军的外号“巴格”引起覃华锋和覃华军的不满而发生争吵,进而引起双方两桌人的互相殴打,在殴打过程中,被告人覃华军向对方投掷啤酒瓶把邹进的头部砸伤,左侧额部可见一斜行伤口长3.5cm,深达皮下组织,并流血。2012年8月23日,经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邹进所受损伤属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华军主观上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持啤酒瓶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致一人轻伤,该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特征,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覃华军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覃华军辩解其没有和廖运联、邹进等人争吵,是对方先动手用啤酒瓶砸伤了其哥覃华锋的头部出血后,其才出手打对方的,经查,本案系因廖运联喊了被告人覃华军的外号,引起覃华锋和被告人覃华军的不满,引起争吵进而引发双方互殴,在互殴过程中,被告人覃华军持啤酒瓶砸向对方,砸对被害人邹进头部,因此被告人覃华军的辩解与本案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信。根据被告人覃华军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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