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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吃夜宵受欺哥来帮 驾车撞人致重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3-02-01 11:07:41


     本网讯(黄仲胜 张婷婷)   人云:帮理不帮亲。但黄见花却为此走上犯罪之路。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黄见花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随案移送的涉案物品为手机一台、SIM卡一张、车牌号码为桂RD2529黑色桑塔纳一辆、行驶证一本、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菜刀一把,依法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1年12月1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黄见花的弟弟黄见果与在覃塘区樟木乡东街经营夜宵摊的杨韦因吃夜宵的问题发生争执、推打,杨韦便通知浦帛画来帮忙,浦帛画来到后便和杨韦一起殴打黄见果。同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黄见花知道黄见果被杨韦和浦帛画欺负后,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桂RD2529的黑色桑塔纳小轿车从覃塘镇回到樟木乡东兴街,将站在杨韦经营的夜宵摊附近的浦帛画撞到,致浦帛画重伤。经樟木卫生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证实浦帛画于2011年12月17日在樟木卫生院诊断意见为急性颅脑损伤、腹部闭合性损伤;覃塘区人民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诊断结论为特重型颅脑损伤、左额骨骨折、额叶脑挫裂伤、左额硬膜外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脑部闭合性损伤、肺挫伤、右侧脑骨骨折、双侧血胸;贵港市人民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病危通知书,证实浦帛画在贵港市人民医院治院治疗诊断结果是重型颅脑损伤、脑挫裂伤、脑肿胀、蛛网膜下脑出血、左侧颞顶部硬膜下出血、颅前窝骨折、右肺挫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黄见花的父亲交给浦帛画亲属人民币3000元。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害人黄见花主动赔偿被害人浦帛画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22万元,并得到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随案移送的涉案物品为手机一台、SIM卡一张、车牌号码为桂RD2529黑色桑塔纳一辆、行驶证一本、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菜刀一把。被告人黄见花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其认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见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见花犯故意伤害罪,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到案后,被告人黄见花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20000元,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黄见花的辩护人梁炳南提出被告人黄见花属于自首、主动抢救被害人、被害人有过错、主动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的辩护意见,对被害人有过错和主动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的辩护意见,与本案查明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纳,对其辩护人梁炳南提出被告人黄见花属于自首、主动抢救被害人的辩护意见,与本案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随案移送涉案物品:手机一台、SIM卡一张、车牌号码为桂RD2529黑色桑塔纳一辆、行驶证一本、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菜刀一把,依法没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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