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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怀疑女友有外遇 两脚将对方踢成脾破裂
发布时间:2013-02-01 09:50:26


     本网讯(龚健建 曾艾雪)   男子怀疑女友与他人有外遇,发生争吵后动手脚,致其重伤被判刑。女方顾念感情给予谅解,男子悔罪获缓刑。近日,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郭小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郭小富与江晓霞自由恋爱后,未办理婚姻登记即在一起同居生活,同居后生育一女。2011年以来,被告人郭小富发现江晓霞常与他人打电话、聊QQ、发短信,因此怀疑江晓霞有外遇。

     2012年5月9日晚,被告人郭小富追问江晓霞与谁打电话,双方由此发生争吵,被告人郭小富一气之下抓住江晓霞的头发,打了两记耳光并赤脚朝江晓霞的腹部踢了两脚。江晓霞随后感到腹部疼痛难忍,便打电话叫刘英(被告人的母亲)带她去医院治疗。江晓霞被南城县人民医院诊断为脾脏破裂并进行了脾脏切除术。江晓霞在检查和治疗期间,被告人郭小富也赶到医院陪同。

     后江晓霞家人报案,110民警将被告人郭小富带到公安机关调查,被告人郭小富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经法医鉴定,江晓霞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甲级。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江晓霞及其父母分别提交申请表示对被告人郭小富的伤害行为予以谅解并要求对其从宽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小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江晓霞重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小富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郭小富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郭小富与被害人系同居关系并生育女儿,被告人是在双方争吵时情绪失控而实施的伤害行为,同时被害人已对郭小富予以谅解,依法对被告人郭小富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郭小富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判决被告人郭小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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