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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转包起纠纷 施工单位为索工程款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3-01-30 11:53:39


工程转包起纠纷 施工单位为索工程款上法庭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肖某

    被告:张某富(公告)、湛江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议庭成员:

  审 判 长:吴 思

  助理审判员:彭豫梅

  人民陪审员:钟郑娟

  书 记 员:谭立婷

  开庭时间:2013-01-30 08:30

  开庭地点: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原告诉称:被告张某富和被告湛江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某工程转包给原告进行施工,分别与原告订立了相应的施工合同,工程交付后,被告湛江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被告不按照双方约定将工程款项支付给原告,原告多次找二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并按合同约定支付20%的违约金未果,遂诉至法院。



来源: 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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