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劳波涛)
被告人韦武杰曾于2000年因犯强奸罪和拐卖妇女罪,被法院判处刑罚,2010年10月31日刑满释放,现又因出于“哥们义气”,帮助朋友转移盗窃得来的两匹骡子被公诉。2012年12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韦应杰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2012年8月28日晚,贵州省册亨县八渡镇八达村一组的杨阿蒋伙同他人窜到田林县旧州镇平林村小平塘屯地界内,将贵州省册亨县弼佑乡韦邦国、韦邦金放牧在该处的价值13000元的两匹骡子盗走。次日早上,被害人韦邦国、韦邦金发现骡子被盗后,即组织人员多方查找,最终在田林县旧州镇平林村小平塘屯对面“渭瓦沟”(地名)发现被盗的两匹骡子被绑在树林中。为了将盗贼抓获,韦邦国、韦邦金、韦邦忠等七人埋伏守候在被盗骡子周围,当日20时许,被告人韦武杰明知犯罪所得的赃物仍然跟杨阿蒋到“渭瓦沟”转移骡子,在解开绳子准备将骡子牵走时被埋伏守候在旁边的韦邦金、韦邦忠等人拦住,当杨阿蒋冲向韦邦忠时被韦邦忠(另案处理)开枪打中左腹股沟处后死亡,被告人韦武杰跳下山沟逃跑,次日其到本县旧州镇平林村卫生院治疗时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武杰明知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转移,此种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未遂),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