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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贼窃取货车上柴油2000余升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3-01-10 14:46:10


     本网讯(通讯员 肖福林)   2012年12月17日,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对盗窃他人货车或铲车上的柴油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小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8100元。宣判后,全南县人民检察院不服该判决,提出抗诉,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5日受理了该案,并将择期开庭和宣判。

  2012年5月12日至7月13日,被告人杨小林伙同他人,驾乘一商务车,分别窜至江西省全南县县城、全南县陂头镇、社迳乡、龙下乡,将他人停放在一边的15辆货车、1辆铲车上的柴油共计2228升盗走,经鉴定,价值共计人民币19072元。

  案发后,杨小林退回赃款人民币1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小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杨小林能积极退赃,且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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