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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保安尽职尽责 盗贼束手就擒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1-09 15:06:26


     本网讯(通讯员 王海波)   2012年12月25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长江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2年5月6日17时许,被告人李长江窜至昌南新城居住主题公园象湖南郡某单元楼下,盗得价值人民币1925元的红色富士达电动车一辆,在其将电动车推至离盗窃现场约300米处的象湖南郡2号门岗处时,遇门岗处保安杨德广、吴松仁等人盘查,后失主陈立青赶到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长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长江能当庭自愿认罪,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确保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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