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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随银行取款人 四男子屡伸贼手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1-10 15:40:45


     本网讯(通讯员彦明 严剑)   四男子看到有人从银行取款,把钱装入摩托车或电动坐垫下时,便尾随其后,待取款人中途停车,或是有事暂时停车离开时,便趁机掰开坐垫盗钱。2013年1月6号,经浙江省海盐法院审理,这伙罪犯共四人终于被绳之以法,分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到九年不等,并处罚金若干。

  2012年4月14日上午,老沈骑着摩托车到通元镇上的农村合作信用社,用存折在柜台上取了七万元现金后,便把七叠厚厚的百元钞装进塑料袋里,再放到了踏板摩托车的坐垫下面。然后驱车来到福利彩票店,想到店门口人来人往,看看彩票又不过几分钟的事,于是大胆地把“存有”七万现金的摩托车停在了彩票店门口。不曾想,才进店短短分钟,一名本地男子也进了彩票店,说,“老板娘,这门口的踏板车谁的,里面可能少东西了。”老沈一听,心中顿时不安起来,跑到外面,将摩托车坐垫一打开,发现坐垫下面的钱已经不翼而飞,老沈赶紧报警。

  无独有偶,2012年6月16日早上8点,胡某去元通信用社柜台上取了一万元现金,把钱放进了摩托车后备箱便开车回家。在家呆了一个小时,等他想起要把钱拿出来的时候,钱亦不翼而飞,胡某赶紧报警。

  俗话说,“劝君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接案后,海盐县公安局根据侦查发现,刘某等四人有重大作案嫌疑。2012年7月5日,四人被抓获。据交代,他们专门在银行或信用社门口盯梢,并一路尾随取款人,待其中途停车离开时,有人负责挡住取款人视线,有人趁机撬开取款人车厢,把钱盗走。

  针对此案,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去银行取款时切忌粗心大意。尤其是老年朋友,不要让自己的财物离开视线,以免因一时的疏忽而给他人提供了可乘之机。此外,不管是电瓶车也好,轿车也好,车内都不要放现金及贵重物品。而且,不管离开多短的时间,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一旦失窃,一定要及时报警。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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