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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盗窃成瘾 刚获释放再犯又领刑
发布时间:2013-01-10 14:06:07
本网讯(陈亮)
广西天峨县一男子曾因盗窃罪于2004年被天峨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2012年9月12日该男子又因盗窃罪被南丹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2012年10月17日获得释放以后,再次因漏罪被判刑。日前,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莫文广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400元。
2012年5月10日早上7时许,被告人莫文广窜到天峨县六排镇汉军市场,伺机作案。后来莫文广盯上了市场上买鸡的罗宝环,用事先准备好的镊子伸进罗宝环的裤袋夹得人民币30元。罗宝环买完鸡后推着摩托车进菜市场继续采购,莫文广尾随罗宝环至市场内再次用镊子伸进罗宝环的裤袋夹得人民币2400元,随即逃离现场。另查明:2012年9月12日,被告人莫文广因盗窃罪被南丹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于2012年10月17日刑满获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文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现金243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又因被告人有前科劣迹,对其可酌情从重处罚。但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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