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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难缠“骨头案”
发布时间:2013-01-10 14:39:36


     本网讯   一张有关撤销"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诉状,一个村落的两大家族的矛盾,一场夫妻恩怨……这些“难题”被武邑法院法院的法官一一破解。用法官自己的话说,我们把“骨头案”彻底攻克,为一起九年“恩怨”画上了句号。

    今年9月,原告周小燕(化名)来到武邑县法院,一纸诉状将武邑县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请求判决撤销县政府为公公张坤(化名)、婆婆张乃真(化名)颁发的两份集体土地使用证,要求将涉案土地上的房屋办理在自己名下。

    周小燕称,位于村东南角的四间房屋,是2006年2月自己筹款所建,县政府2006年4月6日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将原告所有的房屋办理在公公、婆婆的两个集体土地使用证内,在办证过程中存在诸多违法情节,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予撤销。县政府答辩称,其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有关规定,颁发土地使用证在前,建造房屋在后。

    接案后,办案法官对案件进行细致地调查后发现,本案被告虽然是县政府,但案情中显示,周小燕与公婆正在闹矛盾。案件其中一定另有原因。经过办案法官多次与原告、第三人的细致交谈,翻阅多年前的案卷材料,了解到本案真正的原因果真发生在周小燕与其丈夫张长占(化名)之间。

    原来,周小燕与张长占系同村,1992年办理结婚手续后很快就有了一个女孩,1998年又生育一对双胞胎儿子男孩。婚后张长占一直在石家庄工作,周小燕带着三个孩子与公婆一起生活。夫妻二人聚少离多,周小燕与公婆也发生了一些小矛盾。2003年张长占向武邑县法院起诉离婚,周小燕不同意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后和好,张长占撤诉。但两人并未过上美满生活,2012年张长占再次起诉离婚,被法院以周小燕不同意离婚,双方仍有和好可能为由判决不准离婚。

    办案法官意识到要想彻底解决行政案件必须先将双方婚姻上的矛盾彻底化解。于是,他们全力去做此案当事人的婚姻关系的调解工作。经过几次调解后,发现双方的纠葛绝对不是聚少离多、琐事矛盾那么简单。张长占所属的张家和周小燕所属的周家是村内两大姓,两大家族矛盾已经激化,极有可能发生大规模械斗。此时,两人对矛盾产生的真实原因闭口不谈。办案法官转而向邻里乡亲、村干部了解情况,并专程前往石家庄找到张长占的邻居进行了解。经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最终将双方矛盾的根源挖掘了出来。

    2003年之前,张长占就在石家庄有了外遇,一直想与周小燕离婚。而周小燕对张长占也没有了夫妻之情,多年前就搬出张家独自生活,但考虑到离婚后生活难有保障,坚决不同意离婚。办案法官根据这一情况,重点做张长占的工作,要求其善待妻子。张长占却说出了一个让人震惊的情节。去年6月份,周小燕用水果刀将张长占的颈部刺伤,差一点就刺破颈动脉造成不堪设想的严重后果。为此,双方达成默契,周小燕不追究张长占重婚,张长占也不追究周小燕伤害。

    经过近三个月的调查,办案法官终于拨云见日,抓住了本案关键,看似表面矛盾尖锐的双方内心均愿意息事宁人,但当中缺少一个了解全部实情、能够公正决断的中间人。武邑法院的法官恰如其分的承担起这个角色,有的放矢的开展调解工作,矛盾纠纷迎刃而解。双方自愿就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周小燕也主动撤回了对县政府的起诉。自此,周小燕与张长占各自开始自己的新生活,张家与周家也继续做好乡亲、好邻里。本案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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