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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引发夫妻矛盾 妻不辞而别致离婚
发布时间:2011-09-09 11:03: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涂维国)
2011年9月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一审判决准予原告李国平与被告胡莺离婚。
1999年,原告李国平与被告胡莺在浙江打工时相识恋爱并开始同居,后生育一子。2002年,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夫妻感情尚可。2006年,原、被告双方为是否再生育一个小孩意见不一,发生口角,从此双方经常产生矛盾。2007年,被告突然不辞而别,原告通过报刊寻找被告,但一直没有消息,至今下落不明。2011年4月,原告以被告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并已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与被告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因是否再生育一胎小孩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一直不和,加上被告突然离家出走,与原告不辞而别,其行为严重伤害了原告的感情。现双方分居已满二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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