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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起诉女婿要欠款 法院判决夫妻双方还
发布时间:2011-06-14 16:42: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军良 李振希)   小夫妻闹离婚,岳父一气之下向江苏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女婿偿还借款10000元,法院依法认定该借款系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判决夫妻俩共同偿还欠款。

    2008年春,王松与刘敏一见钟情并很快开始同居生活,但小两口并无稳定的收入来源,生活十分拮据。尤其是在2008年底儿子王毛出生后,生活就更捉襟见肘。心疼女儿的岳父刘山见此情形,主动借给女婿10000元以解燃眉之急。2010年6月,双方补办结婚登记,但不久就因琐事产生矛盾,王松以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刘敏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依法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岳父刘山听说女婿想要离婚后,一气之下于2011年2月份诉至法院要求女婿偿还借款10000元。

    宿豫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笔债务虽然发生在双方登记结婚之前,但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为共同生活所借,故依法追加刘敏为共同被告并判决王松、刘敏共同偿还该笔借款。判决作出后,刘山不服,上诉至上级法院,上级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得当,遂依法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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