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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学员出游 一觉醒来发现租来的车烧了
发布时间:2013-01-05 09:16:15


     本网讯(李传林 新强)   拓展培训公司组织学员外出拓展,本应是带领大家学习本领、帮助大家增长才干,谁知却因自身疏漏,导致夜宿宾馆时因车内行李箱里放置的高温烤箱引燃周边的可燃物导致租来的两辆汽车全部烧毁。2012年12月18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拓展培训公司和当晚入住的酒店共向汽车服务公司赔偿损失8万元。

    2012年5月5日,郑州一家拓展培训公司组织一批幼儿教师前往许昌禹州白沙水库开展培训。一路上欢歌笑语,大家很是开心。晚上八点多,结束了一天的培训,稍事休息后,学员们就从郑州开来的稍大一点的中巴车上拿出了木炭和烤箱,在教练的组织下在水库边开始了欢快的篝火晚会。

    晚会结束后,在现场的一个小水管处,拓展培训教练大马和小虎开始用水冲洗烤箱和木炭。冲洗了四五分钟后,大马抱了一个烤箱,小虎抱了三个烤箱准备往车上放。这时,小虎给大马说,烤箱也不重,都给我吧。然后,小虎就抱着四个烤箱放回了中巴车上的行李箱。经历了一天的劳累后,大家很快进入了梦乡。

    5月6日凌晨3时许,放置烤箱的中巴车的行李箱处开始冒烟,慢慢的冒出了火苗,十几分钟后燃起了熊熊大火。此时,发现起火的宾馆保安赶紧叫醒大家扑火,慌忙中,有人拿灭火器,有人找水,有人拨打了119报警电话。然而,等禹州市公安消防大队赶到现场扑灭大火时,两辆中巴车已是烧毁殆尽。

  禹州市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也表明,火灾是由中巴车左侧中部行李箱内放置的高温烤箱引燃周围可燃物造成的。发现晚、报警晚、当事人火灾初期处置不力以及两辆中巴汽车放置间距过近导致火灾蔓延扩大是该起事故的成因。

  多次协商未果,8月24日,汽车服务公司将拓展培训公司和当日下榻宾馆告上被告法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法院主审法官多次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拓展培训公司赔偿汽车服务公司车损费及营运损失费共计7万元,宾馆赔偿车损费及营运损失费1万元,总计8万元。于2012年12月25日前付清。

    【法官提醒】

    惠济法院朱新强法官提醒说,近几年,国内民众的轿车需求率不断增加,但是安全意识却没有同步增长。行车、用车安全都亟待提高,广大车友要主动增强安全意识。

    朱法官说,日常生活中,广大车友切记不要将易燃易爆的物品放置在汽车内,这些物品如遇高温、撞击等情况,很容易发生火灾或爆炸,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同时,汽车自燃也是造成车主人身财产损失不可忽视的因素,尤其在夏季,线路老化、养护不足或者不恰当的改装等原因都会造成车辆自燃。夏天应对油路进行1-2次常规检测,发现有漏油问题一定要及时维修。

    另外,一般情况下,汽车自燃发生后留给车主的处理时间只有短短几分钟,一旦无法扑灭火势则应该以人身安全为主,等待消防人员的救援即可。对于经济上的损失,根据具体情况,车龄达2年以上的车主可以考虑购买“自燃险”。

  总之,广大车主要主动上提高对车辆安全的防范意识,创造安全的用车环境,培养良好的用车习惯以防患于未然。

  (本文人物皆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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