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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翁烧土渣引森林火灾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2-12-04 15:16:57


     本网讯(韦建明 谭凤娟)   2012年12月4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被告人韦宏金涉嫌失火罪一案。

    2012年5月8日午饭后,年届七旬的被告人韦宏金和其弟弟在南丹县吾隘镇六塘坡(地名)放牛。16时许,韦宏金看见六塘坡脚下自家农田有土渣没有烧,就用携带的柴刀将土渣归堆,然后用打火机点燃,土渣被点燃后,风将燃烧的土渣吹上山坡,引燃树木,导致森林火灾的发生。经南丹县林业局工程师实地勾图测算,该森林火灾总过火面积为3.2公顷(48亩),其中杉树14.4亩,杂木33.6亩,造成经济损失68767.44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韦宏金因过失导致森林火灾发生,总过火面积为3.2公顷(48亩),其中杉树14.4亩,杂木33.6亩,造成经济损失68767.44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遂向南丹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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