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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先祖引山火 自首赔偿处缓刑
发布时间:2012-08-14 10:06:26
本网讯(通讯员 赵卫光 廖剑平)
祭祀先祖烧纸燃鞭炮乃传统民俗,但在野外用火不慎往往给自己酿下苦果,彭勇才就是其中一例。日前,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彭勇才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2年4月3日中午,被告人彭勇才到安福县寮塘乡谷口村洋母山场油茶林中爷爷墓地上扫墓,当其用打火机点燃鞭炮后,彭勇才等了一会,认为已经没有火患后就去离其爷爷墓地大约100米处的奶奶墓地上继续扫墓,刚到其奶奶的墓地前,就看见其爷爷墓地前起了火,其赶紧去扑火。因风大火势凶猛,引起该山场森林火灾。经鉴定,洋母山场过火面积达19.68公顷(295.2亩),其中有林地面积为19.4公顷(291.8亩),直接经济损失达281480元。 案发后,被告人彭勇才主动报警并奋力扑救山火。 另查明,在案件审理中,被害人安福县寮塘乡谷口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协商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告人彭勇才已按协议支付了赔偿款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被害方撤回了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勇才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报警并积极扑火,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审理中,被告人彭勇才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并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对方的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根据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报告并综合被告人彭勇才的犯罪性质、危害后果及其认罪、悔罪表现,对其可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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