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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因玩火不慎引发火灾其监护人遭诉
发布时间:2012-08-21 09:35:28
本网讯(通讯员 梁林芳)
7月12日,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诉至江西修水县人民法院溪口法庭。一位六旬老人用颤抖的声音说道:“求求人民法院,还我公道”。8月19日,该院审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卢某的监护人卢某某和余某某连带赔偿原告黄某某63780元。
修水县港口镇西风纸厂需要晾晒纸张,2010年4月黄某某与西风纸厂达成协议,以0.095元/斤干纸的报酬晒纸。约定黄某某自己出资建晒纸棚,晒纸过程中的损失由黄某某负责。现年11岁卢某,系该镇一小学五年级学生。2011年12月30日下午4点至5点间,卢某与其弟等5人放学回家,在回家的路上,卢某玩耍打火机不小心将黄某某的晒纸棚点着,由于纸张燃烧快未能扑灭,导致晒纸棚和棚内的将近5万斤火纸尽数被烧毁。 黄某某找到小孩的监护人卢某某和余某某,就纸棚的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后经港口镇龙井村村民委员会的多次调解。二监护人失口否认其小孩放火烧毁了纸棚,说该纸棚建在路边,很多人都会经过那里,黄某某没有证据证明是卢某所为。黄某某在无奈的情况下,将小孩诉至法院,要求二法定监护人赔偿其损失。承办法官到港口镇龙井村对纸棚现场勘验,调取香炉山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所做的调查笔录,以证明此次失火系卢某所为,并委托修水县价格认证中心对纸棚及火纸的价值进行认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因疏忽大意,在玩耍过程中将晒纸棚点着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给原告造成相应的损害,应承担80%的责任。原告搭建晒纸棚晒纸属火灾易发行业,却未按相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其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事故20%的责任。被告属限制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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