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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少妇火烧杂草引发火灾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05 13:43:39


     本网讯(通讯员 唐雪云 吴琅)   一名“80后”少妇在水库附近劳作清理杂草,后用火烧杂草,不料由于风大将火蔓延至附近的速生桉树林,引发森林火灾,造成7万多元的经济损失。近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吴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80”后少妇吴某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四把社区水源水库附近地里割杂草,后用火烧杂草时,因风大火蔓延至地边吴某、谢某等人的速生桉树林,引发森林火灾。经林业部门鉴定,被火烧毁速生桉林面积为21.2公顷,无林面积为5.9公顷,出材量为355立方米,损失价值为71000元。案发当日被告人吴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吴某、谢某等人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已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71000元,被害人对被告人吴某的失火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吴某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过于自信引起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有林面积21.2公顷,致使他人财物遭受损失71000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犯失火罪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吴某在案发后投案自首,且已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吴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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