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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民祭扫祖坟焚烧纸钱引火灾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5 09:41:27
本网讯(通讯员 高峰)
清明时节,天干物燥,容易引发火灾,却又是民间扫墓和奠亡灵的时期,人们在祭扫过程中焚香烧纸、燃放鞭炮造成了极大的火灾隐患,每年都有因此而引发火灾的案例。近日,云南镇雄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祭扫祖坟焚烧纸钱引发火灾的失火案件公开宣判,一村民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2年4月3日,镇雄雨河村民李某到雨河镇乐利村竹林村民组邓家屋基祭扫其祖坟。当日14时许,李某焚烧钱纸时,点燃坟头干草,引发森林火灾。经县林业局技术人员对现场火灾面积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13.6公顷,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247350元。案发后,李某到雨河林业站投案。后其妻罗某已赔偿六位受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0000元。六受害人对李泽云表示谅解,并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因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应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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