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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法院敲响民诉法修改后小额诉讼第一槌
发布时间:2013-01-05 11:31:56
湖滨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第一起适用小额诉讼案。
本网讯(通讯员 张传新 韩金涛 陈华)
1月4日上午9时,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后川法庭开庭审理了《民事诉讼法》修改后该院第一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58分钟后,当庭判决被告支付拖欠原告工资款3200元及利息。
该案中,被告赵庆将一家单位办公楼的电气安装工程承包给原告黄全意,双方签订了协议。工程结束后,黄全意多次向赵庆讨要该工程款未果。2011年8月,在公安民警的协调下,赵庆向黄全意出具了一张内容为下欠工资款3200元一年内付清的欠条。2012年11月,黄全意讨要该款遭拒诉至法院。受理该案后,该院认为双方争议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符合民诉法确定的小额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遂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在开庭前,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审判组织、审理方式、一审终审等重大事项,双方当事人亦未提出异议。审理过程中,赵庆对欠钱的事实无异议,表示暂时无力偿还,经组织双方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宣判后,双方经私下协商,被告宣判当日已主动履行完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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