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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车辆“限购令”招数多 法官提示存风险
作者:卢涛 发布时间:2012-09-14 12:18:39
近日,据北京市交管部门统计,北京市购车摇号申请人数已近120万人,而今年8月26日的一期摇号的中签比例仅为52.8:1,创历史新低。面对“一号难求”的现实情况,很多市民想出了各种招数来试图规避、破解限购令。日前,记者就该问题专门采访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法官结合具体法律规定向广大市民发出提示,逐一指出了用于破解限购令的招数中所存在的法律风险。
招数一:不惜“黑户”购车等中签 市民老杨一直想买一辆车,用自己和妻子的名义一起排队摇号等了一年多了也没有中签,便抱着“反正平时就在家附近转转,也不到远处去,应该没事”的想法,决定先买一辆车用着,暂时不上牌照也不是什么大问题,等什么时候摇到号之后再上牌照。结果,老杨的行为却导致了自己所购买的车辆成为了实际上的“黑户”,老杨告诉记者,自从买了车后,他一次也没敢往市里开,平时有事在附近用用车,也要提心吊胆的害怕被交警发现,弄得现在连白天都不怎么敢往外开车了。 法官提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因此,无牌照车辆上道路行驶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的行为。对此类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应扣留机动车,对驾驶人应处以罚款200元,扣6分的重罚。而如果要将被扣车辆取回,则需要向交管部门提供相应的牌证或者补办相应手续,而要补办相应手续实际还是需要等待摇号中签后方能进行。同时,对于此类“黑户”车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也是难于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的,因为保险公司在承保车辆保险时,都会附加一条免责条款,即: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车辆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而如果保险公司邮政局证明其在与投保人订立合同时对该条款做出了明确说明,则在事故发生后可以此为由拒绝赔偿。 招数二:铤而走险用假号牌上路 市民小王通过朋友买了一辆自己比较满意的车,但因为迟迟摇不到号而无法上路。小王也知道无牌上路会被交警处罚,便动起了小聪明,他通过路边办理假证件的小广告,花费1000元让其为自己制作了一套假的汽车牌照,并顺利的开了一个多月。但是,好景不长,在一次行驶的过程中小王被交警拦下来接受检查,并在检查的过程中识破了小王的假牌照,结果小王不但被扣了车、没收了假号牌,还被处以拘留十天。 法官提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准。如有上述行为的,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扣12分,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数三:各种方式租赁号牌 记者调查发现,自2011年1月1日《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开始正式实施以来,其“限购”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达到,而随着有购车需求的人越来越多,部分汽车销售厂商、中介机构甚至是个人,开辟出了号牌租赁这一条“生财之道”,有按月出租的,有按年出租的,有以租代售的,还有融资租赁的……不一而足,为了让号牌租赁者放心,双方往往还会签订一份所谓的合同,约定好双方的责任义务。这种号牌租赁的出现,披着双方你情我愿的外衣,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人员购车的愿望,看上去好像也不存在什么法律风险。 法官提示: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采用号牌租赁的方式所购买的车辆,将出现车辆登记的所有人与实际购车人、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形,如果号牌的出租方在未经实际购车人统一的情况下,私自将该车辆抵押、出卖给他人的话,从车辆管理部门查询到的车主确实是出租方的,抵押权人或买受人在不知实情的情况下支付了合理的对价的,将符合《物权法》中所规定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形,此时,实际购车人将只能通过向号牌出租方主张权利来弥补自己被侵害的合法权益。而如果没有号牌出租方的配合,实际购车人将无权对车辆进行抵押、买卖等行为,从这些方面来说,号牌租赁的方式将使号牌承租方即实际购车人的权利处于一种极不稳定的状态,相关权益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而如果租期届满,实际购车人仍然未能中签,其车辆将可能因号牌被出租方收回而不能上路行驶。 而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则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在号牌租赁的情况下,号牌的出租方是法律上的车辆所有人,将可能因此而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同时,承租方在号牌使用过程中可能因为违法犯罪等情形导致车辆被扣留并依法处理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将严重影响号牌出租方的利益。 招数四:亲朋好友齐上阵 记者调查发现,实际上有很多已经考取了驾照的人本身尚无购车的需求,但因为摇号中签率过低,而被自己有购车需求的亲朋好友借用了名义去参加摇号。 法官提示:实际上,借用他人名义参加摇号,如果中签了,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跟之前所提到的号牌租赁中的风险是一样的——车辆登记的所有人跟实际的购车人、实际使用人不一致,如果处理不好,除了前面所提到的可能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方面的损失之外,还可能会对您的亲情、友情造成严重的伤害。因此,广大市民在向自己的亲朋好友出借自己的摇号资格时,应当对此给予充分的考虑。 招数五:上外省市号牌 记者了解到,有的市民在苦等摇号中签未果的情况下,采取了“曲线上牌”的方案,先给自己的车上外省市的号牌,这样起码车能正常的开起来了,等自己什么时候摇号中签了再办理换牌照的手续即可。 法官提示:根据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外地车进入北京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必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在工作日的早晚高峰时段,即早7时至9时、晚17时至20时,外地车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进京通行证分为临时通行证和长期通行证,临时通行证有效期为7天;长期通行证有效期半年,期满后均须重新办理。另外,外地进京车辆还得执行尾号限行政策。如果不遵守规定,交警对违规的每项行为均可罚款100元,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可连续罚款,绝非受罚一次即可畅通无阻。 日前,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副司长王开宇在“2012 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国际论坛”上透露,备受关注的国五(国V)排放标准将在年内出台,并率先在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地实施。这对于购买了未达到国五标准车辆的市民来说,将意味着如果其在年内不能摇号中签,其所购买的车辆将无法过户到北京市。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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