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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在林地里吸烟引发山火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2-08-31 10:25:00
本网讯(通讯员 黄敏)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板岭乡板岭村的青年男子黄某,在自家的林地里吸烟,乱丢烟头,不料引发山火,大片森林被烧毁,为此惹来牢狱之灾,他痛悔不已。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黄某犯失火罪向都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法院已受理了此案,即将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4月22日12时许,被告人黄某到本队“尖帽山”(地名)自己的林地除草。在休息期间,被告人黄某在自己的林地里吸烟,抽完烟后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到一堆杂草中,杂草迅速起火,失去控制,引发周边几个队的森林被烧毁。 经都安瑶族自治县林业局鉴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49.5亩,过火新造林地面积124.5亩。 事发当日,被告人黄某因涉嫌失火犯罪被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115条,应当以失火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目前,法院即将开庭审理该案。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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