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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采伐手续滥伐林木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6-21 11:23: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郇小军)   采伐林木必须有合法手续,否则可能会触犯刑律。近日,被告人易某就因存有侥幸心理,不去办理采伐证擅自伐木而被江西省永修县法院判决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法院查明,被告人易某以8600元的价格从本村村民手中购买了一块阔叶林,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请人在山场采伐阔叶林烧制木炭。经永修县森林资源监测中心鉴定,被告人易某采伐林木蓄积为63.42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易某到永修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易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擅自采伐林木63.42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易某在犯罪以后能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其行为属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为维护国家对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保障森林资源不受侵犯,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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