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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遇阻 法院换位群众角度取代强执
发布时间:2012-06-14 16:24: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邓敏 林丽宁)
“谢谢法院为我着想,帮我理通思路,我收回之前所说的话,自愿履行交出土地和清除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义务。”6月11日,广西桂平市木乐镇木乐村的莫某表态说。此前的莫某态度非常强硬,一直声称誓死不领取征地补偿款,绝不交出土地,但经过桂平法院的努力,他最终在和解协议书上签字。
2009年4月,经上级政府批复,同意将包括桂平市木乐镇木乐村第21小组的38.3672亩集体土地在内的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桂平市2008年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申请人桂平市国土资源局履行“两公告一登记”的征地程序后,大部分的村民领取了征地补偿款和交出土地,但其中莫某拒不交出其承包的1.747亩土地。2011年11月1日,申请人作出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交出土地和清除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但被执行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2012年5月8日,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由于该案涉及土地征收,涉及面广,可能存在引发群体性纠纷的风险,桂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兆昌以及分管领导多次批示要从群众利益出发,多采取“换位思考法”,从群众角度考虑案情以及解决的方法,在解决纠纷的同时让群众满意。于是,承办法官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及村委会联系并实地走访,详细了解案情以及被执行人的情况。最后经过反复分析研判后认为,该案虽涉及面广,但也只是极个别群众因为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对土地的使用认识不够而出现对抗情绪,只要做好这些群众的思想工作,矛盾将迎刃而解。于是,承办法官积极与莫某沟通,一方面向其释明申请人对土地的征收行为以及征地补偿的安置标准是合法的,并结合土地用途希望其从公共利益出发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一方面向其阐明强制执行后将会出现的利害关系。与此同时该院还借力当地党委、政府,并邀请该镇司法所、当地的村干部出面协助做莫某的思想工作,最后,莫某的反抗心态慢慢解除,并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近年来,桂平法院在处理征地拆迁案件过程中,注重从群众角度出发,主动替群众着想,在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的同时不断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水平,并通过“换位思考法”、“巧借外力协助法”等方法化解矛盾,最大限度争取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2010年至今该院共受理各类征地拆迁案件36件,最终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的15件,有效维护当地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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