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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在皖召开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情况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2-05-18 11:12:19
全国妇联在皖召开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情况座谈会。
光明网讯
据安徽法院网消息,5月17日,全国妇联权益部副部长兰青在安徽省妇联副主席高莉的陪同下来到省高院调研,并主持召开安徽省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情况座谈会。省高院副院长汪沪平出席了座谈会,省高院民一庭、芜湖中院、南陵县法院、繁昌县法院、桐城市法院及合肥市包河区法院的分管院长及民一庭法官参加了会议。
兰青表示,此次来安徽是按照全国人大陈至立副委员长批示,为出台逐步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难点问题的相关措施而开展的集中调研。2010年,安徽省高院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座谈会上的汇报,给全国妇联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因此专程来到安徽高院调研座谈,深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汪沪平首先对调研组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妇联给法院工作的支持表示诚挚感谢,同时向调研组介绍了全省法院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方面所作的工作概况。汪沪平指出,全省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均成立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及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的专门合议庭,在全国属于最早成立之列(第2家)。其次,全省法院系统严格依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安徽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实施安徽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审理婚姻家庭、农村土地权益纠纷等案件,积极开展家庭暴力案件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试点工作,有力地保护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再次,各级法院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妇女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对妇女维权的案件,一律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开辟“绿色通道”,方便妇女行使诉讼权利;加强对妇女的法律释明。最后,针对妇女心理敏感、感情细腻、易情绪化等特点,全省法院强化调解力度,注重调解效果,努力追求“案结事了”。注重邀请妇联的妇女干部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调解和审理,实现了审判工作与妇联工作的优势互补,更好地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座谈会上,三级法院的法官结合审判实际,就我省法院涉妇女土地权益纠纷案件审理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立法建议畅所欲言,提出的方案和对策切实可行,得到调研组一行的充分肯定和认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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