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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法院采取五措施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发布时间:2012-07-02 16:10: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瞿冠科 覃丽文)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破解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快速反应,成立社会抚养费征收领导小组,在完成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相关政策,力促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征收效果上台阶。在2012年6月开展 “计生集中宣传服务月”活动,该院共受理计生非诉行政案件182件,送达180件,征收社会抚养费59万余元,达到了“执行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加强领导,成立工作小组。该院党组把促进人口计生工作与维护社会稳定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转变执法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对计生工作精心组织。在全院范围内抽调了10多名具有丰富执行经验、责任心强的资深法官组成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合议庭,专门负责涉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的执行工作。同事积极下乡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积极走访城区乡镇计生行政执法部门,掌握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动态,同时对执法中所遇到的难点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共同探讨,寻求对策。

  依法审查,严把立案关。对计生部门申请执行的每一起案件,合议庭做到依法严格审查,按立案标准严格把关。对符合立案执行条件的及时立案执行;对个别案件有材料欠缺的要求补齐有关手续材料后立案执行;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不予立案执行。

  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利用广播电视深入千家万户的特点,大造宣传舆论声势,通过广泛宣传,力争做到依法征收、家喻户晓、扩大影响。同时荔浦法官主动下到各乡、镇计生行政部门讲授有关如何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的基本要求。包括案件的立案条件、征收对象的确定,违法、违规事实的认定,证据的收集,征收标准、金额的确定,适用法律、法律文书的制作,送达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进行指导,规范征收决定书的制作,做到依法行政,为解决调查难、取证难扫除障碍,确保案件快速立案,快速裁决,快速执行。

  强制征收,维护法律权威。对有执行能力又不愿履行应缴义务的当事人,果断采取强制措施,消除当事人逃、躲过关的侥幸心理。对“人难找、门难进、话难谈”的计生执行案件,该院执行人员不为困难所吓倒,坚持以说服教育为主、强制措施为辅的方式,对被执行人耐心说服教育,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坚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取得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带动一方”的良好效果。在“计生集中宣传服务月”活动期间,该院共扣划款项114309元,扣押物品三件、汽车一辆,拘留拒不履行人员19人。

  人性化执行,促进社会和谐。在执行中,要求把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讲贯彻到执行工作的全过程,促使当事人自觉、自愿、自动履行社会抚养费缴纳义务。同时加大协调力度,以说服教育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为主,以强制执行措施为辅,对被执行人确有困难无法执行的,主动与执行对象协商,制订分期交纳计划,尽量缓解其对立情绪。另一方面,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提高群众懂法,守法的意识,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意义和目的,使计划生育观念深入人心。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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