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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法院院长亲自将执行款送到八旬老人家中
发布时间:2012-12-27 11:00:34


图为罗城法院院长覃勉(左二)与执行局长(左一)在80多岁老人家中进行慰问
     本网讯(唐雪云)   12月25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覃勉及执行局局长韦志强一行5人前往该县怀群镇泗岸村内豆洞屯80多岁老人韦良明、梁凤林家中,将45000元执行款送到老人手中,为老人们解决了燃眉之急,两位老人感激不已。

    2004年3月23日,韦良明的儿子韦梁金乘坐他人驾驶的拖拉机与韦居情驾驶的拖拉机相撞,导致韦梁金被倾压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现场勘查并认定,韦居情负本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后,韦居情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韦良明、梁凤林等五人经济损失69880元。法院判决生效后,韦居情没有履行赔偿义务,韦良明老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经调查得知,被执行人韦居情由于犯交通肇事罪已被判入狱服刑,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困境。年逾古稀的韦良明、梁凤林两位老人老年丧子,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到赔偿款,罗城法院法官为了帮助老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直没有放弃,经常到被执行人韦居情家中查看是否有可供执行财产,一见到有可供执行的财物均第一时间给老人送去。由于申请人是两位古稀老人生活相当困难,执行法官们还经常自掏腰包给予老人帮助,并向民政部门申请低保补助使老人每月都领到低保补助金维持生计。

    2012年11月,执行法官得知韦良明的儿媳一直外出未归,已经80多岁的韦良明和梁凤林独自抚养着10岁的孙子,孩子小,老人年纪大,又无经济来源,祖孙三人的生活陷入了困境。在查找被执行人韦居情财产无果的情况下,执行法官没有气馁,而是通过积极联系韦居情的亲朋好友和村委会做被执行人的工作,经不懈努力,被执行人韦居情的儿子表示愿意向银行贷款45000元为父亲支付赔偿款,韦居情的胞弟则自愿进行担保,韦良明、梁凤林两位老人自行放弃其余款项。拿到执行款后,执行法官考虑到天气寒冷,申请人年事已高出行不便,以及资金安全等问题,主动将存有45000元执行款的存折送到老人家中,该院院长覃勉到达老人家中,看到两位老人家徒四壁,家庭困难,自行拿出200元慰问两位老人,让老人充分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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