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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法院进村公开庭审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2-05-17 11:19: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何有财)
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认真践行“四群教育”,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开展“阳光司法”活动以来,继巡回审判进集镇、法制进校园后,5月15日又将巡回法庭的快车开进白鹤滩镇巧家营村的一个村屯,对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公开开庭审理。法院邀请到白鹤滩镇村两委干部,人民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庭旁,150多名群众围观。以案说法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受当地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巧家法院立案庭对杨启富诉邹天平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立案后,民事审判一庭定于2012年5月15日上午9点开庭审理。经一个半小时的庭审及质证,查清了本案的法律事实。原告杨启富与被告邹天平均系巧家营村民委员会街子一组村民。农村土地承包到户时,原告杨启富取得“松林坡”0.47亩土地 (东至邹姓地、南至刘姓地、西至沟边、北至邹姓地)承包经营权;被告邹天平取得“大田”0.86亩土地(东至公路、南至田边、西至田边、北至刘天云地埂)承包经营权。现被告邹天平管理使用着其“大田”承包地南面土地0.93亩,该地与原告杨启富现管理使用的“松林坡”土地北面相连。 合议庭认为,原告杨启富依据其《农业承包责任书》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张其对“松林坡”承包地享有经营权,并认为被告邹天平侵害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其《农业承包责任书》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所载其“松林坡”承包地面积为“0.47亩”。经实地勘查,原告杨启富现在在“松林坡”所实际管理经营的承包地面积已经超出0.47亩;同时被告邹天平也未提交出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其对本案争议的、其现在管理使用的“松林坡”土地享有合法承包经营权。因此,本案争议的“松林坡”土地的使用权仍处于不确定状态。所以,本案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而是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应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不服处理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此,本案不属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便作出“驳回原告杨启富的起诉,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原告杨启富”的裁定。 庭审结束后,记者对审判长许德兴进行了采访。许庭长就我国当前土地权属纠纷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及管辖的相关部门等作讲解。他强调:本案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而是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应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不服处理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司法权不能干涉行政权,所以本案不属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 据悉,巧家法院为积极贯彻实施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贯彻省委提出的“四群教育”活动及省高院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巧家法院一直以来将案件庭审公开于众,实现“以司法公正促公信,以司法便民促公信,以司法公开促公信,以监督制约促公信”的理念目标,采用多种法律服务形式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取得明显效果。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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