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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抢劫潜逃19年 难逃法网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2-05-29 09:12: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佟玲)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法院对逃亡19年之久的抢劫犯代某、刘某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十四年,各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1993年9月3日11时许,代某、刘某与张某、辛某、任某(此三人已判刑)经预谋,面戴口罩,携带尖刀、改锥等作案工具,分骑摩托车、自行车至古邳镇项山村,翻墙入院,破门入室,进入村民冯某某家中,对冯某某进行捆绑、殴打,被告人代某、刘某等人在室内翻箱倒柜,搜去现金100余元后,仍心有不甘,又将冯某某妹妹的衣服剥光,以胁迫冯某某交出钱财。冯某某为使其妹免遭凌辱,将代某、刘某带至院内,挖出其埋藏在地下的人民币6000元。其间,已决犯张某趁别人在院内挖钱之机,还对冯某某的妹妹实施了强奸行为。 同日晚,被告人代某、刘某等人还实施了二起抢劫犯罪,一起入户抢劫,一起拦路抢劫。 作案后,被告人代某、刘某分别化名戴辉、刘军分头潜逃,妄图逃避刑罚制裁。代某先后潜逃至河南焦作、平顶山等地,以打零工为生,后又潜逃至家乡古邳镇周边乡镇东躲西藏近10年;被告人刘某先后潜逃至广州、黑龙江、山东、河南等地,最后逃至新疆,在逃亡生涯中主要靠收废品为生。 2011年,公安机关对网上在逃犯进行了集中清理,开展了全国性的“清网行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二被告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最终为自己曾犯下的罪孽埋单。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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