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尾随抢劫潜逃五年 投案自首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2-08-17 08:32:00


     本网讯(通讯员 韩志华 孙伟博 )   一路尾随他人,成功抢得手机一部,案发后在外逃亡五年,最终选择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受到了法律的制裁。2012年8月15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07年7月份的一天,王某和朋友李某在网吧上网到凌晨,准备离开时发现囊中羞涩,李某就提议弄点钱花,王某表示同意,看着好多上网的人都是独身,两人就寻思着对上网的人下手。凌晨5时许,在网吧上网的梁某起身离开,王某二人互相使了个眼色立即跟了出来,一路尾随梁某到荒僻处,对梁某进行殴打、威胁,两人搜遍梁某全身也没有搜到什么钱,就抢走了梁某摩托罗拉手机一部,经鉴定该手机价值1056元。案发后,赃物已追退给被害人,征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经历了五年的逃亡生涯后,整日提心吊胆的王某选择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禹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系共同犯罪,王某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王某在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减轻处罚,王某在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判处,鉴于其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