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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合伙抢劫出租车化名潜逃12年被抓
发布时间:2012-08-16 10:30:19


     本网讯(通讯员 王随和 张怀忠)   12年前,为筹烟钱和路费,周元伙同他人以乘坐出租车为名将出租车骗到乡下一僻静处,并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抢走出租车司机现金800元、手机和传呼机各一部。后周元处心积虑,化名周超读了4年大学,并到外地工作。本想化名可以逃避法律制裁的周元最终还是被警方识破并落网。8月15日,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周元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00年4月份的一天下午,同住许昌县某村当年19岁的周元和赵强、周升(两人已判)三人到许昌市区某溜冰场玩时,碰到了也在此溜冰的同村村民张庆(已另案处理)。四人一块溜冰玩到16时许时,赵强向周元、周升、张庆要烟,但三人都没有烟,四个人凑钱也不够买烟。周升看到一辆出租车,便打起了抢劫的念头。四人一拍即合。

    四人在溜冰场门口拦截住杜锋驾驶的出租车,赵强坐在副驾驶座上,周元等三人坐在后排后,四人让出租车开往许昌县A村。快到A村时,赵强让杜锋走下柏油大路沿田间小路行走。当出租车走到小路的僻静无人处时,周升让杜锋停车他要下车方便。杜锋停车后,赵强狞笑着对杜锋说:“兄弟几个没钱了,借点钱买烟抽!”杜锋意识到情况不妙迅速作出反应,“我就这么多钱,你们拿走吧。”他指着车挡风玻璃下面放的10多元零钱边说边想打开车门下车。坐在杜锋后面的张庆抓住杜锋的衣服阻止其下车,并威逼他拿钱。杜锋用力甩开张庆抓衣服的手,打开车门下车就往路边的麦地跑,赵强、张庆和坐在后排右侧边座的周元也迅速下车追赶杜锋。三人在麦地里追上了杜锋,拳打脚踢将其打倒在地后,张庆对杜锋搜了身。搜得一部某品牌手机、一部某品牌传呼机和800元现金后,四人分散逃回许昌市区,将手机和传呼机以极低的价格卖掉后赃款分肥。

    杜锋返回车内发现周升已将出租车电路破坏,车辆无法发动。他只好步行走到附近村庄的一代销店内用公用电话联系了许昌县某村的好友周隆。周隆借来工具帮杜锋修好电路后,两人又一块驾车返回溜冰场,向老板廖鸿询问了解周元等人的一些情况。因张庆经常到溜冰场玩,廖鸿对其较为熟悉,便将自己知道的一些关于张庆的情况告诉了杜锋。听说张庆和自己同村,当天晚上,周隆便领着杜锋找到了张庆的父母,并将张庆等人联手抢劫的情况如实告诉了他们。张庆的父母联系张庆得到确认后,又分别通知了赵强、周升和周元的父母。四人的父母均央求杜锋不要报警,并表示愿意赔偿私了此事。后经周隆多次从中说和,四人的父母与杜锋达成了赔偿协议:即四人共同赔偿杜锋各项损失9500元,杜锋永不追究此事。

    周元的父母考虑到周元所犯的罪行早晚会败露,便于2001年7月份让周元化名周超到某艺术学院(成人学院)读书,学习摄影专业,他们老两口也外出打工。2005年7月份,周元大学毕业后,经其大学毕业已在上海工作的姐姐的引荐到上海一家大型广告公司上班。

    2002年2月5日,张庆伙同他人盗窃时被漯河市警方抓获。审讯时,张庆除招认了自己的盗窃罪行外,又如实供述了自己伙同周元、周升、赵强三人抢劫杜锋出租车的犯罪事实。漯河警方将该起抢劫案通告许昌县警方后,警方随即展开侦查,并于2002年2月6日将赵强、周升抓获归案。因掌握周元的信息不多,一直未能将其抓获。后警方对其上网追逃。

    2012年春节前,周元的父母回家探亲,给自己的熟人、朋友留下了他们全家都在上海打工、生活的信息资料。警方获得这一信息后,于2012年1月29日远赴上海,将化名周超的周元抓获归案。经审讯,周元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经鉴定,杜锋被劫的手机价值2924元,传呼机价值36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相威胁,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共同主犯。案发后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

    8月15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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