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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劫潜逃后多次抢劫获刑十年罚金三万
发布时间:2012-12-18 16:03:37


     本网讯(张行文 覃登高)   男子专趁夜间抢劫驾驶摩托车路过的行人,曾被公安系统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可为钱财,他不思悔改,继续采用同样的方式抢劫。2012年12月18日,张刚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09年4月15日晚上8时许,被告人张刚与张文、张松、张亮、张富(均已判刑)结伙窜到贵港市覃塘区蒙公乡平龙村仁映屯路口持刀抢劫,抢走韦英的飞鹰牌男式二轮摩托车1辆和手机1部。案发后,张刚潜逃,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因没有正常的工作,缺钱花的张刚采取同样的方式,与他人合伙再继续抢劫了两次,共抢到了三辆摩托车共计价值9930元和现金300元。在其他合伙人纷纷落网后,张刚于2011年10月23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部分事实,但并没有供述主要的案件事实。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刚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刚参与抢劫三次,抢劫财物共计价值10230元,数额巨大,论罪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张刚积极参与抢劫,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张刚主动投案,在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武宣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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