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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侵吞客户货款潜逃九年终落法网
发布时间:2012-12-11 10:25:27
本网讯(王挺 梅怡萍)
磷肥厂的业务员利用自己工作便利,侵占客户的货款潜逃。近日,江西省东乡人民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章军辉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年底至2003年3月上旬期间,被告人章军辉利用自己任江西江磷磷肥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业务员的便利条件,将江西省石城县磷肥经销商陈运根的28760元、江西省安远县农资公司的25000元、江西省全南县农资经销商方丽华的19800元、江西省信丰县农资公司的10000元、江西省龙南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的16800元的磷肥销售款,共计100360元占为己有后携款潜逃,2003年3月29日江西江磷磷肥有限责任公司报案至东乡县公安局,后东乡县公安局于同年4月26日决定立案侦查并对被告人章军辉进行网上通缉,至2012年7月18日被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分局南苑派出所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章军辉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货款计人民币100360元,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章军辉归案后,能积极退赔,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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