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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抢劫致人死亡化名潜逃10年被抓
发布时间:2012-08-10 08:42:57


     本网讯(通讯员 王建光)   2012年8月7日,三门峡市中院少年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由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检察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何某涉嫌抢劫、盗窃犯罪的重大刑事案件。庭审中被告人何某当庭认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希望法庭给其保留一点机会。

    据公诉机关在庭审中出示的破案经过和抓获证明得知,被告人何某犯罪后,化名韩某,潜逃外地十余年杳无音讯,后通过多方努力,直至去年公安机关的“清网行动”时将被告人何抓获。

    1995年10月8日,被告人何某伙同董某、邢某、宋某(三人均已判决)经预谋后,携带匕首等作案工具,乘车窜到三门峡西站,查看作案地点后,于当晚9时后租乘被害人张某的摩托车,当摩托车行至其同伙董某、宋某守候之处,被告人何某用事先准备好的刀子,向张某脖子上捅了一刀,张某跳车逃跑,被告人何某及同伙董某、宋某追上后继续捅刺张某,期间,董某用石块猛砸张的头部,致张倒地,何某又拾起该石块朝张的头部连砸数下,致张某当场死亡,三人将张的尸体拖到附近地里,用玉米杆掩盖;之后不久,邢某租乘赵某的摩托车也到现场,邢某用事先准备好刀子在赵某上半身猛刺一刀,赵跳车逃跑,何某等人随后赶上赵某,持刀乱戳,致使赵某当场死亡,后何、董某将被害人张某的摩托车骑走。

    除以上抢劫外,公诉书还指控被告人何某的另外六起具体犯罪行为,即在1995年期间,被告人何某曾在河南、陕西等地,伙同他人持刀、持枪多次作案,连续实施抢劫和盗窃,犯罪行为造成四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遂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何某当庭认罪,其辩护人也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也均对量刑方面未发表具体辩护意见,但考虑案情重大,合议庭将在充分合议后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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