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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首例“扒窃入刑”案在浔宣判
发布时间:2012-05-24 14:46: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周培)
5月21日,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决梅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这是九江市自2011年5月1日扒窃入刑以来,在浔阳宣判的首例扒窃入刑案。
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7日早7时许,梅某某从九江市两亩地公交车站乘上开往市区的102路公交车,并伺机进行扒窃。车辆行驶至本市沙子墩附近时,梅某某靠近站在公交车上的失主蔡某某,乘人不备,将手伸进蔡某某的上衣口袋,将口袋内的MOQAL尼采i8型手机盗走。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189元。 得手后,梅某某从九江市东风小学公交车站下车逃离,被反扒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机关追回被盗手机并已发还失主。 法院认为,梅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交车上扒窃公民的合法财物,其盗窃罪罪名成立,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梅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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