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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狱22天伙同他人公交上扒窃遭重判
发布时间:2012-09-14 10:27:45
本网讯(通讯员 张治军 李辉)
刚出狱22天就伙同他人在公交车上扒窃。日前,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从重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二年,判处其同伙韩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3500元。
被告人赵某自1993年以来多次因盗窃、抢劫、吸毒被劳教、判刑,2012年4月15日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偷盗。2012年5月7日下午,被告人赵某与韩某结伙到洛阳至三门峡的大巴车上伺机盗窃,客车行至渑池县城关镇塔尼村附近时,由赵某在旁边望风,韩某盗走被害人上衣口袋内现金3150元,事后韩某分给赵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韩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赵某在原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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