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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扒窃当场被擒获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2-08-07 10:11:55
本网讯(通讯员 李媛洁)
石某某因无钱使用,便到公园想趁人多杂乱时用镊子扒窃他人财物,岂料扒窃后被便衣民警当场抓获。近日,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石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2年5月22日16时许,被告人石某某去到钦州市河堤公园古玩店对面的光碟摊位处使用镊子扒窃被害人何某某放在衣袋内的人民币113元,之后逃至一马路与中山路交界处时被公安民警抓获,缴回赃款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人民币113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石某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案发后已缴回被盗的赃款归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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