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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扒窃路人1010元 望风男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1-11 09:34:21


     本网讯(伍秀春 蒋虎)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而农民蒋天亮伙同唐海海(在逃)竟把扒窃他人钱财当作一条发财的“捷径”, 偷得现金1010元。近日,广西全州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蒋天亮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7月28日9时许,被告人蒋天亮伙同唐海海(在逃)在全州镇朝京南路一电器店门口,由被告人蒋天亮负责望风,唐海海从廖建设口袋内扒得现金1010元。当日傍晚唐海海将盗得的现金退还失主廖建设。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蒋天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钱财,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蒋天亮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积极退赃,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为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秩序,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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