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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哥们”讨赌债砍伤他人被判
发布时间:2012-05-21 10:15: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艳)
一男子为了帮“哥们”讨要赌债,未果,将他人大腿砍伤。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附带民事赔偿77308.69元。
被害人王某欠被告人陈某的朋友夏某赌债12000元。2010年7月18日,被告人陈某在华能电厂门口看见被害人王某出现,便打电话给夏某等人找王某索要赌债,当日14时30分许,在夏某的汽车后座上,被告人陈某向被害人王某索要赌债未果,遂用匕首在被害人王某的左大腿上连刺两刀,之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王某的伤情为轻伤甲级,伤残九级。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于2011年10月9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其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且赔偿了20000元给被害人王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为帮他人索要赌债未果而用匕首将被害人刺伤致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由于被告人陈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其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和自愿认罪,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青原区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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