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讨债不当引官司 和解执行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2-08-22 16:36:21


     本网讯(通讯员 常乐)   因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强行将债务人地里收获的玉米拉走,于是债务人反而将债权人告到法院。8月21日,在陕西省洛川县法院的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起财产侵权纠纷的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2010年10月,张朋因家中搞修建,在同村的王强处借款1800元,承诺3个月内归还,并打下了欠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张朋却赖账不还。随后的一年时间里,王强多次向张朋要钱,但是张朋始终没有偿还。在多次索要无果后,王强于2011年10月在没有征得张朋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将张朋地里收获的1700斤玉米拉走,随后以2000元的价格全部出售。张朋对王强的做法非常不满,一纸诉状将王强起诉至洛川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强在索要欠款无果的情况下,将张朋的玉米拉走占为己有,且无证据证明占有他人财产的合法性,其行为构成侵权,最终判决由王强一次性赔偿张朋玉米损失2000元。

    判决生效后,王强拒不支付2000元的赔偿款,张朋也不偿还欠王强的1800元。2012年6月,张朋向洛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受理该案后,执行干警多次深入他们所住的村庄调查核实案件情况,经过不厌其烦地对当事人讲法律、说道理,双方终于在8月21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兑付:王强向张朋支付玉米损失2000元,张朋向王强偿还先前的欠款1800元。双方在执行和解笔录上签名捺印后终于互相握手,长达两年的纠纷终于得到了化解。

    虽说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当碰到对方赖账不还的情况下,债权人应采取合法合理的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比如说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或者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而绝不能鲁莽行事,陷入更大的纠纷中去。

   (文中人名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