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曾秋兰)
因他人欠自己多年的债未还,在好不容易找到债务人时,债权人情绪颇为激动,双方在发生争吵后,既而矛盾升级,最终致债务人的老母亲受伤(轻伤甲级),一起民间纠纷上升为刑事案件,债权人最后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近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蔡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2年8月14日15时45分许,被告人蔡龙在吉州区一麻将馆内找到杨梅,因杨梅拖欠蔡龙借款多年未还,双方为此发生争吵,蔡龙便电话告知家人,随后,蔡龙和家人将杨梅拖出麻将馆,被害人周某见女儿杨梅被带走,便追上前阻拦,蔡龙见状将周某推倒在地,致使周某胸12椎体骨折。 江西吉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室鉴定:被害人周某的伤情为轻伤甲级。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周某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经法官不厌其烦的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双方协议约定告人蔡龙赔偿被害人周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8027元。被害人周某对被告人蔡龙的伤害行为亦表示谅解。另查明,被告人在2011年6月4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吉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龙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被告人蔡龙有犯罪前科,应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能自愿认罪,且本案系民间矛盾激化而引发,被告人已全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亦对被告人的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故依法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