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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债抱走他人孩子构成非法拘禁触刑法
发布时间:2012-09-21 10:04:19


     本网讯(通讯员 任美菊)   讨债需走正规路,剑走偏锋要合法。为讨债抱走他人孩子,荒唐。触刑法涉嫌非法拘禁,活该。9月19日,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法院开庭审理了闫某涉嫌非法拘禁一案,虽然被免于刑罚,但是这样的行为依然是触犯了刑法的。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4月25日12时许,被告人闫某因索要胡某的债务,来到胡某的住处,将胡某4岁的儿子抱走。2012年4月26日16时许,胡某的儿子在闫某的住处被公安机关解救。

    本院认为:被告人闫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闫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闫某系因索要债务而将胡某抱走,且未对其实施任何伤害行为,犯罪情节轻微。最终判决:被告人闫某犯非法拘禁罪,免予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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