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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还赌债竟绑架两名儿童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2-06-14 16:37: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严久宣)   江西余干一男子因赌博欠了不少钱,为还赌债竟然绑架两名儿童向其父母索要钱财。近日,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绑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邱润元因无力偿还赌债,遂萌生绑架他人索取赎金之意。2011年10月25日下午5时许,邱润元绑架三塘乡中心小学学生张强(8岁)、张莉(7岁)两兄妹,并与两兄妹的母亲取得联系,以张强兄妹为人质,索取七万元赎金。10月26日早晨5时许,邱润元将张强兄妹的手脚捆绑起来,并堵了嘴继续关在排灌站内,而他只身前往鹰潭市等待张强家里交来赎金,26日9时许,邱润元在鹰潭市被公安民警抓获,张强、张莉两兄妹才得以解救。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润元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二位未成年人,向其父母索要七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被告人邱润元实施绑架的犯罪情节,不属刑法规定的“情节较轻”,但被告人邱润元认罪态度较好,故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以犯绑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邱润元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提出,一审判决的部分犯罪事实认定不清;且上诉人邱润元犯罪情节属“情节较轻“,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邱润元又系初犯,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其家庭生活极为困难,请求依法改判。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邱润元犯绑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确认。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邱润元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二位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上诉人因无力偿还赌债勒索钱财,铤而走险,绑架了二位儿童为人质,向其父母索要七万元,并对人质控制长达16小时之久,虽未对人质进行打骂,但实施了捆绑、堵嘴的暴力行为,直到公安机关破案后人质才得以解救,上诉人实施绑架的犯罪情节,不属刑法规定的“情节较轻”,原审法院鉴于上诉人认罪态度较好,已酌情对上诉人从轻处罚。故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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