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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砍伐香樟树 无知法盲进牢房
发布时间:2011-11-15 11:35: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肖是桂 张员生)
为给儿子结婚置办家具,擅自到自家的自留山上砍伐香樟树,事后竟称不知已违法。11月14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傅琴香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0年12月6日,被告人傅琴香为给儿子结婚置办家具,携带单手锯及斧头来到黄水坑井水仚自家的自留山上,擅自将二株径级分别为30厘米和10厘米的樟树砍倒,并将其中较小的一株樟树运回家中。经鉴定,被砍伐的二株樟树为香樟树,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案发后,被告人傅琴香竟称不知砍伐自家自留山上的香樟树也违法,并交纳了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傅琴香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香樟树二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归案后,被告人傅琴香认罪态度好,并主动缴纳了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傅琴香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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