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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锯倒两棵香樟 获刑两年罚金七千
发布时间:2011-10-08 15:31: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傅龙根 蒋建强)
在自家山场发现有两棵野生樟树影响造林计划,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就锯倒。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周小俊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7000元。
2009年1月份,被告人周小俊在新干县河塘小组芦坑水库附近山场造林,发现该山场有两株野生樟树影响了其造林计划,被告人周小俊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锯倒这两株野生樟树。经鉴定,被告人周小俊采伐的两株樟树为香樟,属国家二级保护树种,林木经济价值为48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小俊违反森林法,非法采伐国家二级珍贵树种香樟,其行为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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