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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水县一村长擅自出卖香樟获刑
发布时间:2011-10-09 15:30: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四根 杨军)
作为一村之长,本应带领村民劳动致富,搞活本村经济,提高村民生活水平。而江西省吉水县一村长却把眼光钉在村集体所有的山场上,打起了香樟的歪主意。9月30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周金根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周金根系江西省吉水县金滩镇某村村长。2011年3月18日,为缓解本村经济紧张问题,被告人周金根与村干部商议后,未经法定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以8000元的价格将属于该村集体所有的位于“长山的”山场四棵天然野生活立樟树出售给他人。经鉴定:上述四棵樟树属香樟,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立木蓄积3.513立方米。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金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出售集体所有的樟树,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我国刑律,构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周金根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具有明显悔罪表现,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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