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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两男子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樟树建苗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3-27 15:25:3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龚建凡)   江西丰城两男子非法采伐15棵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樟树,用于建苗圃后移植入内分别被判处刑罚。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告人袁某、袁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2011年11月,被告人袁某从丰城白土镇聂某处得知刘家组打算卖些樟树,被告人袁某向聂某表示愿意购买。第二天,被告人袁某在聂某的带路下,在刘家组选定要采挖的12棵樟树,双方以5000元价格成交。2011年11月23日,被告人袁某请同村的被告人袁某某等人到刘家村帮其采挖樟树,遂邀被告人袁某某合伙采挖樟树,提出一人一半股份,建苗圃后将采挖的樟树移植入内,被告人袁某某表示同意。采挖樟树的过程中,另有刘家组嵇某等两家将自家田里的3棵樟树卖给被告人袁某、袁某某二人。至案发时,被告人袁某、袁某某仍未办理采集证,共采挖樟树15棵,樟树直径为30-74cm。经鉴定,涉案樟树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袁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其行为均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归案后,二被告人自愿认罪,法院遂依法酌情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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