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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万载一农民非法采伐南方红豆杉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02-21 10:56: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泽荣 钟宜华)   红豆杉是国家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有些人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盗砍红豆杉。2月21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王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系江西省万载县农民,2011年6月底的一天,被告人王某伙同王某某(在逃)携带油锯窜至万载县高村镇同心村蛤蟆坑组村民经营的“庵场口”山场,非法采伐该山场一株蔸径为44厘米的南方红豆杉,并制成1米至1.5米的长短筒7至8筒,两人将3筒小的扛到王某某屋后树丛中藏匿,后被万载县森林公安局干警接报警后发现。经鉴定,被采伐的南方红豆杉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折合立木蓄积0.737立方米。该案由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宜丰县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为了私利,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一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为共同犯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保护国家森林资源,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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