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治理水库损害香樟 积极救治被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1-10-18 16:30: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乐瑞晶)   被告人欧阳克棋治理自己承包的水库,却将水库岸边的一棵香樟损伤,10月17日,被告人欧阳克棋向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缴纳4000元罚金时,对自己当时的无知和鲁莽懊悔不已。

    被告人欧阳克棋因自己承包的水库遭污染,于2010年5月至7月间多次雇请挖掘机对水库进行治理。在加固水库坝体和扩大水库取土时,将原水库坝体上的一株樟树的根部泥土挖空并损害了该株樟树的侧根,致使该株樟树的树叶枯黄掉落。案发后,被告人欧阳克棋对该樟树进行了截枝、注射药水等挽救措施,使该株樟树重新萌发了新芽。经鉴定,该株樟树胸径0.45米,折合立木蓄积1.227立方米,属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香樟。

    万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欧阳克棋在未经批准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香樟一株,其行为构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但被告人欧阳克棋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挽救该株樟树,具有悔罪表现,且归案后能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对被告人欧阳克棋判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